山东某赛鸽公棚老板跑路 鸽友如何依法维权

2022-03-03 11:07:39.0   (2763次)  作者:郭承志

一、案情简介:

近日,山东某赛鸽公棚老板或因经营不善,面临入不敷出的窘状而跑路,鸽友所交保证金不翼而飞,大批迟归赛鸽在棚中饥渴而亡,其惨状令人不忍直视……后有鸽友提出,该公棚早就发过公告,其曾向监赛单位即信鸽协会指定账户打入2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鸽友们可向涉案信鸽协会索要损失。此问题持续发酵,涉案信鸽协会顶着舆论压力发布声明,称协会只是监督赛事,并未收到任何保证性质的保证金、抵押物,也从未代收任何鸽友寄养涉案公棚的相关费用。

二、此时,鸽友们面临两个问题:

其一:已经交了保证金的鸽友如何将保证金追回?

其二:赛鸽死亡使鸽友遭受的损失如何主张?

三、法律分析:

(一)法律关系

参赛鸽友们和公棚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根据公棚公布的竞赛规程:“本规程视为合同,赛鸽入棚则视为合同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条款”和鸽友们按时交鸽的行为,可以看出,该规程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公棚行为的性质

公棚竞赛规程中并未明确约定“公棚应当悉心照料入棚赛鸽,保证饮食、饮水的基本需求,尽可能地提供各种条件以保障赛鸽安全”等,但该内容属于实现合同目的应有之义,是《民法典》所推崇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系无需赘述,即公棚应当做到的行为。公棚视此要求于不顾——工作人员逃跑、公棚大门紧闭、无数赛鸽惨死……此乃公棚“违约”!

(三)鸽友维权的途径:

1、主张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守约方也即鸽友,可以向违约方也即公棚,主张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实际损失。本案中,公棚规程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问题,故如果鸽友们想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的方式追回损失,可以其违约行为造成自己实际损失为由提起诉讼,实际损失为“已交保证金、赛鸽自身价值和其他损失”,举证责任由鸽友们承担。

2、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和赛鸽,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鸽友们可以“公棚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通知公棚解除合同,通知程序可直接通过诉讼进行。另外,《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鸽友们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后,可以请求公棚返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赛鸽以及其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此两种途径均可以起到维权的效果,鸽友们可择一而用。

对于其中保证金的问题,因较为敏感,暂且不议。

现如今,作弊、诈骗现象铺天盖地,鸽友们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不说,无数鲜活的生灵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本人饲养信鸽多年,公棚老板跑路的情况听过不少,但此种残忍之举还是第一次遇见。

如果这种情况下还没有人觉醒,没有人站出来说句话,没有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压制,利欲熏心的老板便会肆无忌惮,以后的赛事不公平现象会愈演愈烈,鸽友们的损失会越来越多,到时圈内充斥的只有利益,没有情趣,只有内斗,没有和谐……我国的赛鸽运动该如何发展?私以为赛鸽行业的乱象是时候治理一下了!

本人是一名律师,愿为鸽友们,为我们的赛鸽圈、赛鸽运动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本人郭承志,联系方式:150531521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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